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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上要沒有地上佔用物,沒有協議價購或徵收過的問題,且土地使用分區上必須載明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,台北市甚至還規定劃設年限要超過拾伍年以上,才准許作為送出基地。
【持分土地買賣專區】收購持分土地、道路用地,0972598368 廖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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