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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針對日前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,全國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高達兩萬五千公頃,因應政府沒有徵收財源徵地及少子化趨勢,使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需如此多,政府希望在四年內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,將不需要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還地於民。對此,議員魏嘉賢表示,中央與縣市政府必需密切配合,才可望縮短變更都市計畫流程,讓此項「還地於民」的遲來正義,四年內如期兌現而不會跳票!  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政府基於國家發展及土地使用之整體需要,將部分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。將土地規劃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。但被劃為公設保留地的地主而言,土地未能被政府徵收,面臨坐擁土地,卻無法利用的窘境。土地劃入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後,嚴重影響該土地之利用及地主權利;而限於財源不足,政府又常常未辦理徵收。  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現階段內政部提出要讓「捐地換容積」落日,容積買賣改由政府做莊,政府可藉由建商購買容積繳交的代金來徵收公設保留地。公設保留地是透過都市計畫變更,地主所屬的公設用地解編後會變為商業用地、住宅用地,土地更具價值,獲解編的地主自然可受益。而依市地重劃規定,都市計畫變更後,政府可分得部份土地,這些土地出售後所得到的收入,即可用來徵收那些未解編的公設保留地,如此未解編的地主也可受益。將討論容許民眾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蓋臨時性的建築。  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議員魏嘉賢表示,一、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作業,應該依每個縣市土地使用之狀況分區分案來檢討,依法係屬地方政府權責,如都市計畫按照法令,要透過鄉、鎮、市都市計畫委員會,再轉呈報送至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報至內政部,如果解編也是依此程序走,一個都市計畫照正常程序呈送至縣都市計畫委員會,需要三、四年的期間,如果真的要呈到內政部解編公告,所需時間可能也要七年,是否能如內政部預期在四年間解編值得考驗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二、當初國土規劃使用所產生出來的都市計畫,依照當時政府預期未來建設所編定如公園、停車場、道路用地、住宅區、學校用地、機關用地等,假如該舊都市計畫內建地已蓋住宅,卻因政府無經費徵收公園、停車用地,如果為了符合現今土地所有權人期待解編成建地,是否與當初國土規劃有所衝突,而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值得研究。解編對現階段土地所有人絕對是遲來的正義,政府更要利用此次機會好好檢討現今因人口少子化、高齡化及公共設施土地問題,來規劃未來國土利用的方針,別造成解編之後衍生出更複雜的公共議題。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、地方政府財源窘困,解編預算如無中央協助恐怕沒有多餘的預算來辦理。因各區域都市計畫的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狀況不同,只能分案討論來完成雙贏的結果,所須解編時間勢必拉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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